﻿条款 1    许可
获许可人被授予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包括 CD-ROM 和说明手册中记录或描述的信息以及提供给获许可人的任何其他媒体（统称为“本软件”），但是本软件中所有适用的版权或知识产权不可转让给获许可人。

条款 2    由第三方使用
获许可人不可将本软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复制本软件，无论付费或者无偿。

条款 3    关于复制本软件的限制
获许可人只能出于备份目的，单份复制本软件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

条款 4    电脑
获许可人可以在由获许可人所有或管理的一台或多台电脑上安装和使用本软件。但是，此类使用仅限于包含显示屏或投影仪应用。

条款 5    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获许可人不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对于由于获许可人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而导致的任何软件缺陷，Panasonic 不负责保修。
此外，对于由于获许可人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而导致获许可人遭受的任何损失，Panasonic 或其分销商或经销商不负任何责任。

条款 6    售后服务
如果在获许可人使用本软件期间本软件出现问题，获许可人应通过电话或邮件将问题告知 Panasonic。Panasonic 应承诺会告知获许可人该问题是否是程序中的已知错误（“缺陷”）,或者告知获许可人是否应改变使用本软件的方式。
此外，本软件如有修订，恕不另行通知。

条款 7    赔偿
Panasonic 关于本软件的责任仅限于此处条款 6 中定义的条件。
对于获许可人因使用本软件或者与使用本软件相关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由获许可人直接造成的，还是由第三方进行索赔而造成的），Panasonic 或其分销商或经销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对于将本软件用于与本软件捆绑在一起的显示器相关联的应用以外的任何目的，Panasonic 概不进行任何保证。

条款 8    出口管制
获许可人同意不会将本软件运输、转运或出口到美国出口管理法或适用的任何其他出口法律、限制或法规（统称为“出口法”）所禁止的国家/地区，或以任何禁止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此外，如果依据出口法将本软件标识为出口管制品，获许可人必须申明并保证您不是禁运国（包括但不限于伊朗、叙利亚、苏丹、古巴和北朝鲜）的公民或身处该禁运国内，并且出口法未禁止获许可人接受本软件。如果获许可人未能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获许可人将丧失对本软件的所有使用权利。
